勿谓言之不预也,出自“晚清四大谴责小说”之一的《官场现形记》,意为“事后别后悔,不要说没有跟你事先说过。指把话说在前面。” 和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”一样,这句话在外交场合也是轻易不祭出的。不过,上世纪我国曾数次祭出“勿谓言之不预”,例如: 一是1962年9月22日《人民日报》社论《是可忍,孰不可忍》中的最后一句话“局势是险恶的,后果是严重的,我们要正告印度当局,勿谓言之不预也!” 二是1967年7月3日新华社发表的《就苏联驻华商务代表处人员在我国非法进行窃取情报的活动 我国外交部向苏联提出强烈抗议》一文,在文章结尾处使用了“勿谓言之不预也”。 三是1978年12月25日《人民日报》社论《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》,文章强调“我们要严厉警告越南当局,如果你们仗着有苏联的支持,就敢得寸进尺,肆意妄为,那么你们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,我们把话说在前面,勿谓言之不预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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